获赔132万元的那场诉讼怎么样了?马店张律师:符合两条就能定罪
总部那地怪又怪,凡事不能正常来;真真假假难辨认,想要真相门难开。
连日来,大家都在热议杜郭给郭威办的三个不同版本的户口。有人说,这个户口是上学用的;有人说,那个户口是逃计生的。其实,杜郭给郭威办的一人三户还有一个用处,大家都知道,可惜没人说得出来,那就是为姚策争取赔偿用的。
是啊,杜郭策和大药房打官司,为了给姚策争取最大化的赔偿款,他们竟然用“案外人”的身份信息当证据,而这个案外人不是别人,正是郭威。
别说知法懂法的人,就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也知道,拿着郭威的身份证去给姚策争取赔偿,肯定会被法蜀黍看出来而拒之门外的。然而,怪就怪在法蜀黍就默认了,大药房就认可了,那132万元就轻而易举地到手了。
那么,获赔132万元的那场诉讼怎么样了?
之前,柴桑大姐多次说虚假诉讼板上钉钉。然而,说过多次板上钉钉,为什么至今也没有看到纠正和惩治呢?
今天,看了马店张律师发布的一个小视频,详细讲解了有关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。按照马店张律师的说法,只要符合两条就能定罪。
马店张律师在视频中说,对于虚假诉讼罪,应当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。只要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无论是否取得财产,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,均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。
既遂是什么意思?想想未遂就知道了。
按照马店张律师的说法,只要是妨害了司法秩序,或者是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二者居其一,就是虚假诉讼犯罪既遂。
大药房赔偿132万元,这可是国有资产啊。数额巨大,称得上是“严重”了。
为什么板上钉钉的事,至今不见动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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