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5日20时55分许,黄某某吃完晚饭后驾驶鄂a7***t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厉山滨河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,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民警仔细核查发现:黄某某于2022年8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中队处罚过。
民警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讲解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后果,驾驶人黄某某悔恨不已,声称不该心存侥幸,再次触犯法律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依法对黄某某给予2000元处罚,驾驶证吊销、并处行政拘留3日等严厉处罚。
一次酒驾,终身记录在案。3月8日其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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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/ 整理:钱伟 来源:随县公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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